問題詳情

一、甲因故與乙結怨,竟於某日攜帶保特空瓶加入汽油後,前往乙住處,將自備之布條塞進瓶口作為引信,以打火機點燃後,向乙住處門口投擲並起火燃燒,幸經乙及早發現將之撲滅,始未延燒該房屋。請問:甲以其所丟擲之保特瓶僅在乙住處門口燃燒,並無使物焚燬而失其效用,其行為不能發生犯罪結果,且無致生危險之可能,應成立刑法第 26 條所稱之不能犯云云,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非常困難0.0551559
統計:A(51),B(53),C(16),D(8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政務官適用之懲戒處分、懲戒之種類、適用對象、相關法條、政務官的懲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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