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莫本特三歲就會彈琴,五歲就會作曲,很多人認為他是天才。〈甲〉事實上他在五歲時就已經累積三千多小時的練習時間,根據專家研究,〈乙〉莫本特早期作品其實並無過人之處,不少作品還得要父親修改。因此,〈丙〉莫本特並不是天賦異稟的音樂神童,真札能展現其才華的是二十一歲時創作的第九號鋼琴協奏曲,〈丁〉此時他演奏與作曲的時間已遠遠超過一萬個小時。
13.這段論述中畫線的文字,何者屬於作者意圖闡述的論點,而並非立論的證據?
(A)甲
(B)乙
(C)丙
(D)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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