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4 條規定,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下列何者情形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A)非犯罪組織之成員而資助犯罪組織者
(B)教唆、幫助、吸收未滿 20 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者
(C)具公務員身分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者
(D)非以強暴、脅迫方式,使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2394
統計:A(3),B(30),C(156),D(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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