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民國 108 年 6 月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將少年虞犯從 7 種縮減為 3 種,下列那一項並非虞犯之項目?
(A)經常與素行不良者交往
(B)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C)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D)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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