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 千元以下罰金。」下列何者為該規定之「賄賂」?
(A)延展返還債務的期間
(B)參加婚禮致贈新臺幣 3,000 元的禮金
(C)致贈名貴手錶
(D)致贈生日蛋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9043
統計:A(234),B(122),C(2609),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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