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依現行法律之規定,「臨檢」可視為是一種「勤務方式」,而其實施之手段,則為「警察職權」行使之範疇。準此,試說明:「臨檢」做為一種警察「勤務方式」,其法源規定內容為何?「臨檢」做為一種「警察職權」之行使過程,若其對象係針對交通工具,則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警察得對那些交通工具實施臨檢?得採行那些相應手段?(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6626
統計:A(17),B(414),C(29),D(2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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