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11對於教育、科學和文化之經費,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作何特別規定?
(A)在中央不得少於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B)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
(C)在直轄市不得少於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
(D)在縣市不得少於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9614
統計:A(5),B(233),C(1),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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