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據教師法第14 條規定,教師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情事,經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解聘或不續聘者,除情節重大者外,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幾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A)1 至4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B)2 至5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C)3 至6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D)4 至7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9091
統計:A(58),B(10),C(11),D(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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