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為緩起訴處分之職權送再議之條件?
(A)無告訴人
(B)犯罪嫌疑不足
(C)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有期徒刑案件
(D)選項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79228
統計:A(246),B(67),C(173),D(3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被害人之告訴權、起訴、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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