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臺北市與新北市之交通便利,直轄市民往來密切,假設臺北市與新北市為因應 12年國教之施行,擬一併整合兩市之學前教育及社會教育,作為建立完整教育之合作關係,其中包括師資、課程及教育行政之跨區域合作等,此時依地方制度法第三章「地方自治」第二節「自治事項」之規定,得依何種方式辦理?若以訂定行政契約方式為之,則該行政契約應載明何種事項?而兩市有爭議時,如何處理?(40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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