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8 條之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之成績及格規準為何:
(A)應適用其他特殊身分經專案核定安置之學生,一年級以 40 分為及格,二年級以 50 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 60 分為及格
(B)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安置之學生比照原住民學生、重大災害地區學生等特殊身分者,一年級以 40 分為及格,二年級以 50 分為及格,三年級以後以 60 分為及格
(C)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評量,由學校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所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評量方式定之
(D)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評量,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之規定其學業目標應以個別化教育計畫執行,在成績評量方面規定一律以 50 分為及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198
統計:A(6),B(5),C(276),D(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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