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 3 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 1/3;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 3 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 2/3。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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