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主管機關對於扣留之船舶、物品 或留置之人員,應於幾個月內為之處分?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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