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甲、乙共同殺害丙,經檢察官起訴後,審判中甲選任 A、B 為辯護人,乙選任 A、C、D 為辯護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與乙利害相反,A 不得為甲與乙之共同辯護人。
(B)不論甲與乙之利害是否相反,A 皆得為甲、乙之共同辯護人。
(C)甲與乙共選任五位辯護人,已違反刑事訴訟法之人數限制。
(D)法院文書,只須送達共同辯護人 A 即可。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3991
統計:A(775),B(78),C(39),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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