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海岸巡防法第 5 條第 4 款規定:「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其他水上運輸工具,根據船舶外觀、國籍旗幟、航行態樣、乘載人員及其他異常舉動,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停止航行、回航,其抗不遵照者,得以武力令其配合。但武力之行使,以阻止繼續行駛為目的。」所謂「命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停止航行、回航」,其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處分
(B)行政契約
(C)行政指導
(D)行政事實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5),B(0),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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