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以下何者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緊追權」的發動、執行與終止的精神?
(A)當外國船舶在領海或鄰接區內接獲停駛命令時,發出命令的船舶也需同時在領海或鄰接區 內
(B)發動「緊追」後,追逐不可中斷,才可在領海或鄰接區外繼續進行
(C)只有在外國船舶視聽所及的距離內發出視覺或聽覺的停駛信號後,才可開始
(D)緊追權只可由軍艦、軍用飛機或其他有清楚標誌可以識別為政府服務並經授權緊追的船舶或飛機行使。受限於特殊的航安條件(飛行高度與最低航速),飛機發出停駛命令後,只要再把涉嫌船的船舶外觀、位置、週遭海域情形,攝影並通報沿海國的管制中心後,即可視為緊追權的持續
(E)在無正當理由行使緊追權的情況下,在領海以外被停駛或被逮捕的船舶,對於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應獲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困難0.3
統計:A(11),B(42),C(38),D(21),E(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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