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9號解釋,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依現行法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得申請改名
(B) 姓名文字讀音會意不雅,屬於得申請改名之特殊原因
(C) 被認領、被收養或終止收養,得申請改姓
(D)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得申請改姓或改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6203
統計:A(331),B(142),C(373),D(213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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