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結婚時,甲給與 30 萬元。甲因丁之營業而給與6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150 萬元。則遺產分割時,原則上丙可分得:
(A)40 萬元
(B)50 萬元
(C)60 萬元
(D)8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0664
統計:A(19),B(363),C(22),D(3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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