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乙委託律師甲於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丙返還A屋,雙方約定甲於收受地方法院判決書之翌日,乙應給付甲律師費 5 萬元。甲於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收受地方法院之判決書,但因律師事務所業務繁忙,遲至 106 年 5 月 1 日始向乙請求給付律師費用。乙拒絕給付並試圖用木棍打傷甲,甲情急之下,持電擊棒回擊,造成乙輕傷。請問乙拒絕給付甲請求律師費用有無理由?乙得否向甲請求損害賠償?(4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8571
統計:A(0),B(4),C(11),D(5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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