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之妹乙與丙結婚,乙與丙因個性不合又合意離婚,惟甲與丙仍維持非常良好的關係。某日在路上甲與丁發生口角,丁持刀刺甲,甲經急救未死,丙在場目睹全部過程。檢察官起訴丁殺人未遂,在審判中以下陳述何為正確?
(A)為發現真實,丙不得拒絕證言,且需具結陳述
(B)為發現事實,丙不得拒絕證言,且無需具結陳述
(C)丙因為曾為甲二親等之姻親,得拒絕證言
(D)丙是否得拒絕證言,由法官裁量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5485
統計:A(967),B(62),C(327),D(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 85 條 通緝書、再審原因、得拒絕證言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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