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關於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之規定,何者有誤?
(A)教育學程修業年限至少二年
(B)教育學程科目學分,不得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
(C)教育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二十六學分,其中必修學分包括教育基礎課程六學分及教材教法課程八學分
(D)已修滿主修系所畢業學分數,而未修畢教育學程學分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延長或放棄教育學程修習資格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4587
統計:A(10),B(23),C(55),D(21),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