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某甲犯刑法第 320 條之竊盜罪,經第二審判決,某甲不服,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於第三審法院,第三審法院判決撤銷原判並發回更審,經原第二審法院予以更審判決。關於前述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更審前之第二審判決已產生確定之效力,第三審法院判決及原第二審法院更審判決均屬違法且無效
(B)第三審法院判決及原第二審法院更審判決雖均違法,但未經提起非常上訴並經最高法院以判決將其均撤銷前,仍屬有效
(C)某甲即不得再上訴
(D)某甲如仍不服,得再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E)一律給分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適中0.6
統計:A(4),B(19),C(17),D(22),E(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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