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土地所有權人甲與承買人於106年11月5日口頭約定土地交易,擬出售其原於103年3月5日購入之土地,於106年12月5日正式訂定買賣契約,於107年1月5日請地政士丙代為申報,丙因事耽擱直至107年1月25日始向稅捐處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請問該土地計課土地增值稅應以那一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A)103年
(B)105年
(C)106年
(D)107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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