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第二審判決之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被告利益上訴之案件,如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者,第二審法院仍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B)檢察官為被告不利益而上訴之案件,原審判決雖無適用法條不當之情形,第二審法院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C)由被告上訴之案件,如原審判決無適用法條不當之情形,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D)檢察官為被告利益而上訴之案件,如原審判決並未適用法條不當,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5186
統計:A(360),B(207),C(49),D(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羈押之延長、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第43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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