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於其不動產上,分別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乙,及第二順位抵押權予丙,若第一順位抵押權設定之金額為三百萬元,第二順位底依權設定之金額為二百萬元。今甲之財務發生困難,無法清償債務,債權人乙、丙聲請法院查封該不動產,並進行拍賣,若拍賣之金額為四百萬元。請問乙可以得到多少金額的清償?
(A)三百萬元
(B)二百萬元
(C)二百四十萬元
(D)不一定,由乙、丙協議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6751
統計:A(313),B(13),C(29),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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