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之 2 規定,受收容人對於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其救濟程序為:
(A)應依收容異議程序救濟
(B)應依撤銷訴訟程序救濟
(C)應向法院提出訴訟
(D)應依確認訴訟之相關規定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7891
統計:A(1797),B(39),C(48),D(3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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