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民國 年財政部調整所得稅課稅級距如下: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級距0~410,000 元6%410,001~1,090,000 元13%1,090,001~2,180,000 元21%2,180,001~4,090,000 元30%4,090,00元以上40%請問:政府課徵所得稅的依據為何?
(A)工作能力 
(B)個人所得 
(C)消費能力 
(D)財產價值。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5979
統計:A(7),B(84),C(2),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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