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前台北市中山國中音樂科蕭姓教師的解聘案,當事人不服任職學校和教育局的解聘處分,向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提起徹銷(解聘)訴訟,法院的判決結果皆是駁回徹銷(解聘)。復經監察院調查,認為中山國中、台北市教育局有諸多缺失,對這兩單位提出「◆」,經由教育部回覆解釋後,監察院並沒有再做進一步的動作。一年前,當事人到台北市府前擊鼓鳴冤,日前台北市政府撤銷蕭姓教師解聘案,並將補發蕭姓教師 9 年本薪。
47.法院的工作主要是維持國家的哪個功能?
(A)保障安全
(B)伸張正義
(C)提供福利
(D)維持秩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統計:A(1),B(6),C(0),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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