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A 地為甲、乙、丙、丁四人分別共有,各有應有部分四分之一,四人約定各分管 A 地的一部,甲、乙、丙就在各自所分管的土地上建築房屋,丁則將所分管的土地設置停車場,不久之後,丁將其應有部分出售並移轉所有權給戊,戊主張甲、乙、丙、丁四人分管契約對其不生效力,並要求重新協商分管契約,問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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