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委託人於訂定信託契約後,交付新臺幣五千萬元予受託人,信託目的在投資不動產、有價證券及現金,依信託業法第十六條所定業務項目係屬下列何種信託?
(A)不動產之信託
(B)動產之信託
(C)有價證券之信託
(D)金錢之信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5
統計:A(88),B(8),C(56),D(144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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