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婚前協議」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協商並簽訂的關於雙方財產等問題的規劃和約定;其適法性視各地法律而定,在臺灣,婚前協議之內容若有損善良風俗,或與其他法律有所牴觸,則不具效力。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不得成為「婚前協議」的內容?
(A)夫妻的姓氏&夫妻之住所
(B)夫妻財產制&自由處分金
(C)離婚贍養費給付&子女監護權歸屬
(D)子女的姓氏&家暴事件的精神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8537
統計:A(8),B(1),C(81),D(3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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