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公務員甲為使自己之兒子乙就讀某明星學區中學,而在無居住事實之情況下,將戶籍遷至好友丙之住址。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A)甲無罪
(B)甲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
(C)甲構成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D)甲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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