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曾犯故意殺人、恐嚇取財等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終身不得擔任計程車司機之限制,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對曾犯上述之罪者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達成目的間並不具實質關聯性
(B) 係對人民職業選擇自由所為主觀條件之限制,具有保障乘客安全,足以確保社會治安,未牴觸憲法第23 條之規定
(C) 相較於其他犯罪者,曾犯上述之罪者受到終身不准駕駛計程車之限制,顯與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有違
(D) 永久禁止曾犯上述之罪者駕駛計程車,限制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非為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最小措施,應屬違憲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0984
統計:A(43),B(1651),C(126),D(29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檢察官權限、刑法、選罷法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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