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死亡時,遺產有 A 地(價值 100 萬元),並對乙銀行負債 40 萬元,此外並留有遺囑,遺贈同居人丙30 萬元。甲之繼承人子女丁、戊,為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將 A 地以 100 萬元變賣,並因而支付相關費 用共計 10 萬元,又對乙清償 40 萬元。丁戊就剩餘價金應交付多少金額給丙以履行遺贈,始不致發生特 留分受侵害?
(A)丁、戊無庸給付丙任何現金
(B)丁、戊應給付丙 20 萬元
(C)丁、戊應給付丙 25 萬元
(D)丁、戊應給付丙 3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6667
統計:A(5),B(0),C(5),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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