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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現年 14 歲的煥然,因為 (甲)花光父母給的零用錢,所以 (乙)偷偷到鄰近的早餐店打工,領取薪水後(丙)向租車行租借一部機車,(丁)載著同學到東北角兜風。請問:煥然上述的行為,哪項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A)甲
(B)乙
(C)丙
(D)丁。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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