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構成證券交易法如何之罪刑?
(A)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B)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C)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D)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十億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15789
統計:A(3),B(14),C(12),D(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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