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下列何者屬於「相牽連案件」之情形?
(A) 甲在台北對乙犯強盜,一週後在新竹對丙犯強制性交
(B) 住在基隆的甲教唆乙至桃園對丙行兇,二天後乙在桃園鬧區對丙當街槍決
(C) 甲於半夜潛入乙位於郊區的豪宅內竊取財物,三天後另有丙於假日白天對該豪宅直接破門入內,對乙全家施以搶劫
(D) 甲、乙各自分別(彼此沒有關連)同時在同一家大賣場內竊取財物
(E) 甲於半夜潛入乙位於郊區的豪宅內竊取財物,隔天立即交由有多年合作關係的丙負責銷贓

參考答案

答案:A,B,D,E
難度:困難0.269231
統計:A(16),B(12),C(5),D(19),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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