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 1969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30 條第 4 項規定,今有甲、乙兩項條約,甲條約為先訂條約,締約國為 A、B、C、D、E 五國,乙條約為後訂條約,締約國為 A、B、F、G、H 五國,假設甲、乙兩項條約發生衝突,在 A 國與 B 國之間,條約應如何適用?
(A)甲條約僅於其規定與乙條約規定相符合的範圍內適用
(B)乙條約僅於其規定與甲條約規定相符合的範圍內適用
(C)依兩國協議決定甲乙兩項條約何者優先適用
(D)甲乙兩項條約全部條文仍可併行適用,不受影響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4845
統計:A(144),B(55),C(52),D(2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