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有關司法警察於刑事訴訟法第 205 條之 2 所規定之權限敘述,何者錯誤?
(A)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犯罪嫌疑人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
(B)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得違反犯罪嫌疑人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
(C)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
(D)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犯罪嫌疑人之血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2246
統計:A(21),B(35),C(9),D(48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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