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下列對於勞工保險不給付之敘述,何者錯誤?
(A)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B)被保險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保險人特約醫療院、所之檢查或補具應繳之證件,或受益人不補具應繳之證件者,保險人不負發給保險給付之責任
(C)因戰爭變亂或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保險事故者,概不給與保險給付
(D)被保險人之養子女,其收養登記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未滿12個月者,不得享有領取保險給付之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1207
統計:A(15),B(6),C(15),D(16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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