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我國《民法》中有關「夫妻的住所」之規定,由原本的「妻以夫的住所為住所」,修改為「由夫妻雙方共同協議,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可以聲請法院裁定。」請問:此項條文之修訂,顯示現代社會中的婚姻具有何種特質?
(A)強調自由戀愛
(B)履行同居義務
(C)尊重司法判決
(D)重視夫妻平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6667
統計:A(0),B(2),C(0),D(3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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