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憲法第 139 條之規定,任何人皆不得以下列何種方法作為政爭的工具?
(A)組織政黨
(B)武裝力量
(C)公開評論
(D)集會遊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7742
統計:A(129),B(4680),C(13),D(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釋字第 623 號、釋字第 48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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