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民法》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係指下列何 者?
(A)無因管理
(B)不當得利
(C)侵權行為
(D)懸賞廣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1929
統計:A(30),B(818),C(48),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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