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縣(市)政府接到重測區界址爭議協調案件後,認為應調處者,應將調處事項及日期、時間、地點於開會調處幾日前,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
(A)七
(B)十五
(C)五
(D)二十。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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