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公文書製作應盡量明白曉暢,辭意清晰,符合公文程式條例第 8 條所規定之要求
(A)簡淺明確,並加具標點符號
(B)淺簡易明,並加具標點符號
(C)簡淺明白,並加具標點符號
(D)簡淺明潔,並加具標點符號。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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