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張三積欠李四借款一百萬元(新台幣),乃依小額程序為一部請求,於調解不成立後,訴求法院命張三給付李四借款十萬元(新台幣),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A)應依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判決
(B)應裁定命定期補正程序上之欠缺
(C)應以起訴不備其他要件情形,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D)應定期開庭,由法官行使闡明權後定奪是否受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7126
統計:A(51),B(11),C(73),D(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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