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關於我國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序,下列何者為錯誤?
(A)法院為發現真實之必要,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B)公訴案件與自訴案件皆由審判長陳述起訴要旨
(C)審判長於陳述起訴要旨後,應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
(D)法庭開庭調查時,由法官、檢察官及雙方律師進行交叉詰問
(E)非告訴乃論罪不需進行言詞辯論,只要進行書面審查即可。

參考答案

答案:B,D,E[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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