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針對公務員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有關公務員造成人民自由權利之損害,其正確意涵為:
(A)公務員概念並非僅指個別具體執行職務之人員,而是指「整體公務機制」而言
(B)判斷某一事件是否應成立國家賠償責任,若其中有一部分守法公務員,即可主張免責
(C)公務員本身,其與損害事故之關係,係處於公權力執行之關係,故不屬於人民範圍
(D)所謂自由與權利,包羅甚廣,但僅限於公法上之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4694
統計:A(3012),B(154),C(584),D(38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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