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自106年5月1日起,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境外電商),其年銷售額逾多少金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A)36萬元
(B)48萬元
(C)60萬元
(D)10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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