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 ( ) 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收回或收買之股份,應於幾個月內,按市價將其出售,逾期未經出售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為變更登記?
(A) 三個月
(B) 六個月
(C) 九個月
(D) 十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3628
統計:A(39),B(49),C(1),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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